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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第二十条银行理财子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变更公司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四)调整业务范围;(五)变更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六)修改公司章程;(七)变更组织形式;
进一步提升外资持股比例符合资本市场开发的大方向。纵向来看,A 股曾经提升过外资持股比例限制,2012 年 7 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将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 A 股的持股比例上限从 20%提升至 30%。横向对比,我国台湾 1991 年实行 QFII 制度,通过多次提高外资持股上限,到 2001 年取消外资对台湾发行
基金君点评:销售渠道除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可通过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销,销售渠道扩充利于提升规模。4、个人首次购买理财无需强制面签参照其他资管产品监管规定,不强制要求个人投资者首次购买理财产品进行面签,允许投资者在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通过理财子公司或其代销机构渠道(含营业场所和电子渠道)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法理基础薄弱根据美国贸易办公室(USTR)的日程,本月20日~23日拟对2000亿美元中国输美商品加征关税举行公开听证会。据悉,此次即将被纳入征税范围的产品同“301调查”中所指向的高科技产品并无太大关系,清单上包括食品、化学品、钢铝以及种类广泛的消费品。
即将到来的4月,又有一大批新的政策法规将实施。增值税率下降,出入境证件全国通办,中小学、幼儿园相关负责人将与学生共同用餐……来看看哪些新规与你的生活息息相关?多行业迎减税“红包”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降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公告,今年空前力度的增值税税率下调将于4月1日正式启幕。
五、《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在业务范围、股东资格、准入条件等方面做出了哪些规定?《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在业务范围、股东资格、准入条件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包括:一是机构性质和业务范围。理财子公司为商业银行下设的从事理财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范围主要为发行公募理财产品、发行私募理财产品、理财顾问和咨询等,不允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二是股东资格和股权结构。理财子公司应当由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商业银行作为控股股东发起设立;股权结构上可以由商业银行全资设立,也可以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企业共同出资设立。鼓励商业银行吸引境外成熟优秀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引入国际先进的专业经验和管理机制。三是注册资本和其他准入条件。理财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同时,还应遵循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从业人员和管理信息系统等其他准入条件。